E-MARK认证简介E-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E13/e13。
E-Mark标志
E标志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57—圣马力诺
e标志
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适用产品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2、汽机车零配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
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2、汽机车零配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
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申请流程
1、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2、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申请材料
A01新客户信息表格(申请者第一次申请E/e4,8否则不填)
A02初级审核表(申请者第一次申请E/e4,8,否则不填)
A03申请商与制造商之间签定的合同(制造商与申请商不同需填,否则不填)
A04授权书(必填)
A05申请表(必填)
A06产品一致性申明(有多个型号需填写,否则不填)
A07商标使用说明书(申请商需用非自身的品牌时需填,否则不填)
A08附属公司宣称(附属关系需填)
A09代理信(必填)
A02初级审核表(申请者第一次申请E/e4,8,否则不填)
A03申请商与制造商之间签定的合同(制造商与申请商不同需填,否则不填)
A04授权书(必填)
A05申请表(必填)
A06产品一致性申明(有多个型号需填写,否则不填)
A07商标使用说明书(申请商需用非自身的品牌时需填,否则不填)
A08附属公司宣称(附属关系需填)
A09代理信(必填)
A10生产商ISO证书(如无ISO证书,需要验厂)
A11申请商营业执照
证书信息
其他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