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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轮胎标签法案要求

 2009年11月25日,(EC)No 122/2009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燃料效率和其他必要参数的轮胎标签指令》获准通过,该指令在2009年12月22日的欧盟政府公报上正式 公布。2012年11月1日起,轮胎制造商需要对产品的三个关键指标进行测试,按照测试结果援引附件I的标准进行判定,确认相应级别,同时制作符合规定尺 寸的标签,在标签上标注。

 

 

欧盟轮胎标签指令适用范围

 

包括欧盟机动车辆通用安全法规定的:

C1(轿车轮胎)

C2(轻型车辆轮胎)

C3(重型车辆轮胎)


欧盟轮胎标签指令三个关键指标

 

●燃油效率等级

●湿地抓着性能

●外部滚动噪声参数

该标签将轮胎效率等级按最佳到最差以绿“A”直至红“G”标志标识。为更好地推动节油轮胎,欧盟各国将允许对至少达到C 类等级的轮胎实施财政奖励。

 

测试程序要求

 

●燃油效率等级
该参数必须按照法规附件I中列出的等级指标进行判定、按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17号法规及(EC)No 1222/2009的修订指令(EU)No 1235/2011进行测试
●湿地抓着性能
对于C1轮胎,按照(EC)No 1222/2009的修订条例(EU) No 228/2011——C1轮胎的潮湿地面抓地力测试方法测试
对于C2和C3轮胎,按照(EC)No 1222/2009的修订条例(EU)No 1235/2011有关于湿地防滑等级轮胎,测量滚动阻力和核查程序(可参见ISO 15222-2011标准)测试
●外部滚动噪声参数
须按照UNECE 117号法规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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