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号起,中东标准化组织GSO对全球出口到中东七国(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巴林王国,也门)的玩具实行强制的G mark 认证。玩具上必须获得该认证并且加贴G mark标识才能清关。
自2016年7月1日起,海湾国家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强制实施GCC认证要求。该法规实施后,7个海湾国家(包括阿联酋、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尔、科威特、也门)在本地制造或者进口到该国市场的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法规中列出的安规和电磁兼容EMC要求。法规BD-142004-01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海湾国家本地制造或进口至该国市场已获认证的低电压电子电器设备器具,必须加印带有二维码和发证机构号的G标志。
GCC认证标志
GCC认证模式
1.非强制产品:按照以往的流程申请清关文件;
2.强制产品:产品进行测试,由GSO(海湾标准化组织)指定认可机构颁发GCC型式认证证书。
G-mark认证管制产品范围
目前如下13类特定的电器产品类别已划入GCC强制认证范围,必须取得由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的 GCC 型式认证证书,在产品标记G-mark才能在7个海湾会员国间流通,印有G-mark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已经符合GCC技术法规要求。
13类强制产品包括:
G-mark认证资料
1. 申请表 : 点击下载对应申请表格
2. 阿拉伯语和英语的说明书、铭牌及双语一致性声明
3. 体系证书(如ISO 9001)
4. 符合性声明
5. 商标注册证及商标授权信(若商标非申请方所有)
6. 申请方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需提供3年内有效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 点击查看:什么是CB认证?
7. 安规和EMC测试报告 点击查看:安规和EMC报告是什么?
8.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一致性声明
G-mark认证流程
1)制造商提供产品资料(说明书、电路图、海关编码)、样品和G-mark认证申请书;
2)机构进行文件审核,并根据GCC技术法规评估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确定产品测试标准并进行测试;
3)对于已提交CB证书和报告的,进行评估差异及完成补充测试;
4)机构完成测试,编写、审核报告,并在GSO数据库进行产品注册登记,认证系统委派产品的注册号;
5)机构签发G-mark形式证书,并授予客户在产品上使用G-mark标志。
注意:
a)可以使用3年有效期内的CB证书报告和EMC证书报告申请,机构审核报告是否含国家偏差,是否满足要求;此EMC证书报告需要是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
b)产品说明书需要是英文+阿拉伯语双语;
c)拿到G-mark后,产品出口这7个国家,还需要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
d)在以上13种特定电器类别以外的产品均按照以往流程提供测试报告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此类产品目前不需要也不可以打G-mark标志。
G-mark认证豁免产品
1.在特殊环境(如易燃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产品
2.用于放射和医疗的产品
3.货梯或者客梯的零部件
4.电表
5.电网控制器
6.无线电干扰产品
7.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用于轮船、飞机、火车的专业产品
GCC认证申请须知:
GCC conformity mark标识表示:
1) 产品企业满足GCC法规要求。
2) 贴有标识的产品满足GCC法规要求。
3) 产品不仅要满足安全、公共健康、消费者保护等要求,还满足GSO法规的要求。
4) 法人或企业对贴有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产品负责,并承诺该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GSO法规要求,也通过了一致性评估程序。
5) 为了避免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GCC Conformity Marking表示该产品符合所有可适用法规。这些法规要对应的体现在产品标签和铭牌上。
6) 除了一些特殊的经济原因或行政手段导致的豁免产品外,所有的受管制的产品都必须在进入GCC市场前都贴上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签。豁免的产品只适用于对健康、安全和相关操作性无害的产品,这些豁免产品必须由GSO通知所有的海湾成员国。
7) GCC Conformity Marking的图案不能过大或者过小,与技术法规要相关。
8) 若相关法规为规定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尺寸,通过要求标识高度大于5mm。
9)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应该根据产品的性质出现在适当的位置,如固定或印刷在产品标签上,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或者依据法规要求印刷在封闭文档上。
10) GCC Conformity Marking要求清晰、可读、不易磨损。
11)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在产品成品阶段制作粘贴。
12)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身份编码
13) 不允许出现雷同或类似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其他欺骗性的标识。
14)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标识同时出现,只要这些标识不会对GCC Conformity Marking产生混淆且不会产生限制或损坏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可读性。
15)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由厂家、代理机构或该产品的GCC市场推广责任人制作和粘贴。
16) 厂家或厂家在GCC成员的代理机构需要出具**表示:企业符合形式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相关法规要求后才制作粘贴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
17) 声明保证产品符合GCC技术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或者声明产品与公告机构测试的样件保持一致。
18) GCC法规没有特别指明外,所有的声明文件至少保持10年以上。
19) 声明和标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厂家名称或GCC国家的代理机构名称
B. 产品身份特征,如:产品名称,型号,型号代码和序列号等类似数据。
C.产品设计和生产采用的标准法规和技术方针。
D.产品等级或类别(电器)
E.对产品负责的人及其签名(厂家或GCC成员国合法代理商)
F.声明文件——声明这个文件说明了厂家责任或合法代理商的责任
G.厂家或代理机构签字人员的身份
20) 声明文件可以包含其他信息,如:检验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对产品负责的人员姓名、地址。
21) 为防止某个产品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厂家可发布声明,将产品满足的所有GCC技术法规包含在声明中。
22) 声明文件可随时提供给GCC成员国的市场调查和控制机构
沙特GCC认证, 科威特GCC认证, 阿联酋GCC认证,卡塔尔GCC认证,阿曼GCC认证,巴林GCC认证,也门GCC认证。海湾国家GC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