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最早的机械安全指令是89/392/EEC,9l/368/EEC增加了原来末包括在内的移动机械和和用于装载货物的升降没备,93/44/EEC增加了电梯指令中末涵盖的载人电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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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的98/37/EC增加了对CE标志、合格声明的文件和资料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强制性要求,新指令2006/42/EC目前已进人生效期,将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便携式弹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他冲击式机械的要求延期至2011年7月29日开始施行;机械CE认证是欧盟成员国对出口欧盟市场的一项法规要求,并且是强制性的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A类标准(基本安全标准)主要是对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械的通用要求。
B类标准(类属安全标准)主要用来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类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B2类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联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防护罩)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主要用于一种或一类特定机器的详细安全要求。
C类标准在此三类标准中权限最高,即同一机械如果同时采用A、B、C三类标准,C类标准的要求拥有最高优先权。C类标准通常也叫做产品标准,例如:EN201-注塑机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针对注塑机类产品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都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基本上包含或引用了该类产品涉及到的A类和B类标准的要求。
1.填写CE申请表/CE application form
2.系列产品差异说明/Variations of series product 多个型号时需要提供)
3.产品描述/Product Description 功能、用途、特点)
4.机械维护润滑示意图、搬运方式示意图/Presentation Drawings
5.机械总装图/Mechanical Assembly Drawings(示意图)
6.机械铭牌及警告标示/Nameplates&Warnings
7.电气原理图/Electrical Drawings
8.液压/气压原理图
10、电气元件CE证书/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Component
11、说明书/User Manual
12、产品照片/Product Photos(前后左右各一张,电控柜内部,控制面板,警告标示部位,关键电器部件;最后整改完再拍)
在机器可以在欧洲市场上交易或投入使用之前,它必须符合机械指令的基本要求。该机器最终必须通过CE认证。以下是认证程序的步骤。
1.产品分类:定义产品是否属于机械指令和/或其他CE指令的范围。
2.风险评估:用于确定哪些风险和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适用于某些机器的分析。
3.符合性程序:根据欧洲协调标准在步骤2中提及的需求评估。
4.技术文件: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和风险评估。
5.欧盟符合性声明: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表明机械/设备符合CE法规。
6.CE标志:指示在机器上粘贴CE标志。
五、机械CE认证产品安全标示,标贴主要步骤:
(1)设计产品使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之规定
(2)建立技术文件(TCF)(即为确认该产品已符合CE认证各相关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而展示的具体资料)
(3)实施品保制度
(4)由授权验证机构执行验证或签署自我宣告符合声明 (某些特定产品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认可后方可贴附CE认证标示)
(5)贴附CE认证标示
机械指令产品也是分很多类别的,不同的机械产品办理CE认证涉及到的指令不一样,测试费用就会有一定的差别,我们常见到的指令低电压LVD指令、电磁兼容EMC指令和MD指令,有的产品是三个指令都要做,但是有的客户会做其中的一个指令,要求不一样,做的也就不一样,这是影响机械CE认证费用的一个因素。
如何遵守机械CE认证指令:
基本上,“机械指令”提供了两种进行合格评估的方法:
1.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识自我认证:制造商自行进行合格评定并记录评估。
2.被通知机构的参与:对于没有欧洲统一标准或制造商不适用这些标准的高风险机构(“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制造商必须让第三方认证机构或所谓的“通知机构”参与。
下列机器列于“机械指令”附件四,这意味着,如果制造商没有采用(所有)欧洲统一标准,这些机器必须让一个被通知的机构参与合格评估:
1.圆锯(单片或多片),用于与具有相似物理特性的木材和材料一起工作,或用于处理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肉和材料,其类型如下:
1.1.切割时有固定刀片的锯切机械,具有固定床或带有工件手动进给或可拆卸电源进给的支撑;
1.2.切割时有固定刀片的锯切机械,有手动往复式锯台或车架;
1.3切割时使用固定刀片的锯切机械,具有内置的工件机械进给装置,手动装卸;
1.4.在切割过程中使用可移动刀片的锯切机械,具有刀片的机械运动,有手动加载和/或卸载。
2.木工用手动表面刨床机械.
3.单面敷料用厚薄机,有内置机械进料装置,有手工装料和/或木工卸货。
4.具有人工装卸和/或卸货的带锯,用于与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木材和材料一起工作,或与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肉和材料一起工作,其类型如下:
4.1.具有固定刀片的锯切机械,具有固定或往复式运动床或工件支撑;
4.2.带刀片的锯锯机械,安装在往复运动的马车上。
5.第1至4点和第7点所述类型的组合机械,用于与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木材和材料一起工作。
6.有几个木工工具架的手动榫机.
7.与具有相似物理特性的木材和材料一起工作的手动垂直主轴模压机械。
8.木工用便携式链锯。
9.金属冷加工用的压力机(包括压制板),其移动工作部件的行程可超逾6毫米及速度可超逾30毫米/秒。
10.注射或压缩塑料-人工装卸的成型机械。
11.注射或压缩橡胶成型机械,手动装卸。
12.下列类型的地下作业机械:
12.1.机车和制动车;
12.2.液压屋顶支架。
13.装有压缩装置的收集家庭垃圾的人工装载卡车。
14.可移动的机械传动装置,包括其防护装置。
15.可移动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装置。
16.车辆维修升降机。
17.将人或涉及从垂直高度超过3米堕下的危险的人及货物吊起的装置。
18.手提式盒式固定装置及其他撞击机械。
19.旨在探测人员存在的保护装置。
20.设计为用作第9、10及11点所提述的机械的保障的动力操作联锁式可移动防护装置。
21.逻辑单元确保安全功能。
22.翻滚保护结构(ROPS)。
23.坠落物保护结构(FOPS)
我们提供的机械服务
提供的机械测试,检查和公告机构以及专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是否符合机械指令2006/42 / EC
2.EC型机器检查
3.适用安全要求
4.机械极限的确定
5.机器及其控制系统(例如HAZOP,FMEA,FMEDA,FTA)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6.安全措施的定义
7.机械安全标准的适用
8.EC合格声明(DoC)和CE标记的技术文件审查
9.评估用户手册
10.评估机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11.与电气和电子控制系统及安全功能有关的SIL和PL的定义,估计和计算
12.功能安全评估
13.针对产品和企业需求的培训
14.与已经使用的机器有关的机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