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由于其他4种物质(邻苯二甲酸盐)已经在EU REACH SVHC候选清单中列出,供应商可以使用EU REACH SVHC声明来提交更新的EU RoHS指令(2015/863)吗?
答:不,因为遵守REACH第33条并不自动意味着符合EU RoHS。 即使候选清单中包括相同的物质,阈值和报告要求也可能不同。
REACH没有欧盟统一RoHS的均质材料报告要求。均质水平是指该物质在任何用于构建产品的材料的任何测量点上都不会出现在1000 ppm(0.1%)以上(或镉为100 ppm,0.01%)以上的情况。因为REACH的阈值是在商品级别设置的,所以单个商品中可能包含多种均质材料,但是整个商品的重量将用作计算的分母。因此,您不能假定遵守REACH第33条也意味着遵守EU RoHS。
如果供应商确认其产品中不包含超出RoHS阈值的欧盟RoHS物质,则他们还应该能够说出,REACH第33条的条款水平上欧盟RoHS物质的含量低于0.1%w / w阈值。但是,他们会还需要对列表中剩余的180多种SVHC进行调查,然后才能发布REACH声明。
自2008年以来,邻苯二甲酸盐已列入SVHC清单;这并不意味着符合RoHS修正案,因为声明级别(物品与均质材料)不同,并且可能导致不同的声明声明。始终最好获得每个特定法规的适当信息。
在声明特定法规时,重要的是在声明中包括法规名称和特定物质或物质清单日期,以确保遵守书面法规和当前日期的法规,以避免产生歧义。这是确保每个法规使用单独的特定声明的另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