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机械设备制造商在签署合格声明并将产品投放欧洲市场之前,必须确保其产品满足相关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要有指定机构参与的强制性要求。CE认证服务包括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该合格评定程序由公告机构按照附件IV中所列的《机械设备指令》进行管理。为了满足欧洲法规,制造商必须进行合格评定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附件IV中所列的机械,必须由具有适当通知范围的指定机构进行欧盟型式检验。
起重配件ce认证符合欧盟机械指令2006/42/CE,该指令涵盖了所有起重配件的设计和制造,新的起重设备必须符合1994年修订的1992年《机械供应(安全)规定》。(SOMSR)负责人必须发布EC合格声明(DOC)并贴上CE标志,该文件和标记是负责人声称合规的证据。
机械指令2006/42/EC,广义地说,是适用于机械,在第2(a)中所定义作为组件安装或拟安装有驱动组件以执行功能。除非用于举升目的,否则动力不得来自于人力(电力,液压,气动等)。
除其他产品(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讨论)以外,“起重配件”不是第2条(a)款中定义的“机械”,可以像C型钩或专用部件一样简单在维护期间用来支撑飞机罩并将其罩住的金属。起重被永久地附接到起重机械不被认为是提升配件的配件,该定义是指包括所述装置之间的起重机械负载本身。
起重机械ce认证带来的好处:
1.带有CE标志的进入欧洲市场;
2.各种机械设备的全球合作伙伴;
3.所有模块或合格评定活动的全球合作伙伴;
4.量身定制的快速可靠的服务可以满足您的特定需求。
起重机械附件在第2条(d)中定义:
工程钩用于连接到某物上以提起它:例如发动机或发动机零件。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工程金属虽然没有活动部件或电气部件,但仍需要根据机械指令2006/42/EC附件I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附有CE标志,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
这意味着要声明合规性并在您的起重配件上贴上CE标记,您需要联系具有ENISO12100:2010经验的实验室,并可能要联系至少一个其他标准,并且可能会属于已发布的C型标准清单由欧洲委员会。对于上面的示例,这可能是统一的C型机械指令EN标准:
EN13155:2003+A2:2009起重机–安全–非固定式起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