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入网认定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企业法人签章处应有企业法人亲笔签字。
二、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企业应提供现行有效的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国外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企业所申请入网认定的产品属于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提供委托生产协议及被委托生产企业的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 产品技术资料:
产品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技术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设备外观照片等;对于软件产品,还应提交相应产品的知识产权声明。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企业需提供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国外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应提供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企业所申请入网认定的产品属于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应涵盖该产品。
目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蓄电池、地面数字电视发射设备、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射设备等。
六、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关产品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使用授权协议或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授权使用备案通知书。尚未取得正式商标注册证书的,不得将商标授权他人使用。
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含所申请入网产品。
七、 抽样检测报告及抽样凭证:
抽样检测报告应由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备案的检测机构出具。抽样凭证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