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网许可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订制工作、明确标志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文件。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及标志申请单位应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与标志相关的申请、使用及管理工作。
一、 总体要求(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标志。
(二) 应根据实际需求订制标志,不虚领、浪费标志。
(三) 应建立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 标志订制程序
(一) 申请条件
1、 进网许可证的申请单位负责订制标志。
2、 申请单位在订制标志前,应提交《使用进网许可标志承诺书》(附件一)原件,并在每年1月份进行更新,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重新提交。
3、 申请单位在订制标志前,应提交《进网许可标志责任人授权书》(附件三)原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志订制工作,授权期限最长为1年。
4、 手机生产企业应按型号提交《移动电话机销售网点信息表》(附件二),如果具备电子签名 ,可在线提交;如不具备电子签名 ,则需提交纸件。
(二) 订制申请
1、申请单位需通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在线填写订制申请 (www.tenaa.com.cn)。如具备电子签名 ,可在线提交进网许可标志订制申请;如不具备,则需提交《进网许可标志订制申请表》(附件四)原件。
2、申请单位订制进口手机标志时,还需提交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 审核
1、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标志订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志打印工作。
2、 对于进口手机标志申请,还将与商务部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信息。信息一致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进网许可标志打印工作。
(四) 标志领取
1、 标志应由申请单位安排《进网许可标志责任人授权书》(附件三)中的“标志领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
2、 申请单位也可采取委托邮寄的方式领取标志。
三、 标志的使用
(一)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环节末端根据实际生产的数量加贴标志。
(二) 手机生产企业应按实际生产和使用的数量提报标志与产品序号(IMEI/MEID)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以下简称对应关系),不得提前批量生成对应关系数据;非手机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应及时上报IMEI和ESN/MEID数据。
(三) 每月10日前应在电信设备管理网站填报上月《进网许可标志使用情况》;手机生产企业还需上传《移动电话机销量报表》。
(四) 依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信部电[2005]448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将不定期对申请单位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冒用及浪费标志、提前上传对应关系等问题的,将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 标志规格
规格 |
尺寸(mm) |
适用设备类别 |
A |
12×30 |
移动电话机 |
C |
20×40 |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
D |
50×80 |
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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