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京东商城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京东商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雪生、张丽丽、文丽。
本标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京东商城负责解释。
本标准知识产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京东商城所有。
本标准于2017年5月13日首次发布,于2017年5月20日生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钨丝灯、荧光灯或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读写台灯(以下简称“台灯”)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为阅读或书写提供照明的台灯,包括 有“护眼”、“学习用”、“工作用”或类似宣称的台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4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T 9473-2008 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GB/T 29293-2012 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
GB/T 31275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
JJG 245-2005 光照度计
IEC/TR 62778 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Application of IEC 62471 for 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
IEEE Std 1789-2015 为减少观察者健康风险的高亮度LED调制电流的IEEE推荐措施(IEEE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odulating current in high-brightness LEDsfor mitigating health risks to viewers)
IES LM-79-08 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IESapproved method for the electrical and photometric measurements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GB 7000.204和GB/T 9473界定的以及下列3.1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波动深度 modulation depth
光输出一个周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和的比,以百分比表示。
注:术语“波动深度”在GB/T 2900.65中对应的英文是 amplitude of fluctuation,“modulation depth”来自于IEEE1789,两者对应的定义相同。
4 技术要求
对于CCC范围内的台灯应符合GB 7000.204的安全要求、GB/T 17743的电磁兼容要求,以及GB 17625.1的谐波要求。使用的光源和控制装置应符合其相关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4.1 视网膜蓝光危害
使用LED为光源的台灯,按照IEC/TR 62778评估应为:
-RG0类或RG1类;
-宣称无蓝光的,RG0类。
4.2 对人体的电磁辐射
应符合GB/T 31275的要求。
4.3 光度要求
4.3.1 桌面照度
以灯具出光口的几何中心的垂直投影点为圆心,位于眼睛的正前方,靠近眼睛一侧的投射范围内,离圆心的半径距离为300mm的三分之一扇形以内,照度应大于250lx;离圆心的半径距离为500mm的三分之一扇形被前面的扇形截下的区域以内,照度应大于150lx。桌面照度的要求见表1。
表1照度
照度lx |
|
≤300mm的120°扇形区域 |
>300mm,≤500mm的120°扇形环带 |
≥250 |
≥150 |
注:120°扇形区域的示意图见图1。 |
图1 120°扇形区域的示意图
4.3.2 遮光性
眼睛距读写桌面的高度400 mm,离光源中心的水平距离600 mm处,朝灯看去,应看不到反射器内壁及光源。使用LED作为光源的台灯,当人处于坐姿的位置时,人眼观察到的所有发光部件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0 cd/m2。
4.3.3 光或/和色可调台灯
对于光参数或/和色参数可调的台灯,在生产商标明的适合读写的调节范围内,都应符合4.3.1和4.3.2的要求。
4.3.4 位置可调的台灯
台灯在正常工作位置时,应符合4.3.1和4.3.2的要求。
4.4 色品性能
4.4.1以荧光灯和LED为光源的台灯,色坐标目标值及色品容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台灯的色品性能
色调规格 |
色品参数 |
|||
色坐标目标值a |
相关色温目标值b K |
色品容差SDCM |
||
x |
y |
|||
6 500K(日光色) |
0.313 |
0.337 |
6 430 |
≤7 |
5 000K(中性白色) |
0.346 |
0.359 |
5 000 |
|
4 000K(冷白色) |
0.380 |
0.380 |
4 040 |
|
3 500K(白色) |
0.409 |
0.394 |
3 450 |
|
3 000K(暖白色) |
0.440 |
0.403 |
2 940 |
|
2 700K(白炽灯色) |
0.463 |
0.420 |
2 720 |
|
0.458 |
0.410 |
2 700 |
||
a 生产者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同时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和容差范围,容差范围不应超过7。 B 相关色温目标值为不考核项目。 |
4.4.2 台灯的一般显色指数Ra的标称值不应低于82,对于标称高显色性的台灯Ra的标称值不应低于90。Ra的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对于LED台灯,R9应大于0。
4.5 闪烁
台灯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超过IEEE Std1789-2015规定的低风险等级限值,具体要求见表3。如标称为无频闪,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超过表4中的限值。
表3 低风险区域的波动深度限值
光输出波形频率f |
限值(%) |
f≤8 Hz |
0.2 |
8 Hz<f≤90 Hz |
0.025×f |
90 Hz<f≤1250 Hz |
0.08×f |
f>1250 Hz |
免除考核 |
表4不可察觉到的影响水平区域的波动深度限值
光输出波形频率f |
限值(%) |
f≤10 Hz |
0.1 |
10 Hz<f≤90 Hz |
0.01×f |
90 Hz<f≤3125 Hz |
0.08/2.5×f |
f>3125 Hz |
免除考核 |
4.6 噪声
含有灯的控制装置的灯具在正常工作时,其噪声不得大于25dB(A)。
4.7 外观
台灯的外形尺寸、外表面颜色和结构应与其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一致。
4.8 电特性
台灯的实测输入功率不应超过标称输入功率的110%。
4.9 标记
4.9.1 台灯上的标记
4.9.1.1 相关色温或相关色温范围;
4.9.1.2 光或/和色可调的台灯,应标明适合读写的调节范围;
4.9.1.3 色参数可调的LED台灯,如包含了4000K,应在4000K设置提示;
4.9.2 在台灯或说明书上应标明以下信息:
4.9.2.1 可更换光源的台灯,应标明光源的制造商或品牌、型号、功率及色温;
4.9.2.2 一般显色指数 ;
4.9.2.3 台灯的正常工作位置;
4.9.2.4 光或/和色可调的台灯,应说明适合读写的调节方法;
4.9.2.5 色参数可调的LED台灯,如标称的相关色温范围上限超过4000K,有包括下述内容的提示语:建议夜间将色温调至4000K以下;
4.9.2.6 色参数不可调、且标称的相关色温高于4000K的LED台灯,应有包括以下述内容的提示语:此灯具不建议夜晚使用。
5 试验方法
5.1 视网膜蓝光危害
按照IEC/TR 62778测试。
对于可调光可调色台灯,在最高色温最大光输出状态下测试。
5.2 对人体的电磁辐射
按照GB/T 31275测试。
对于可调光可调色台灯,在最大光输出最高色温和最小光输出最低色温两种状态下测试。
5.3 光色电试验要求
5.3.1 一般试验要求
试验应在无对流气流,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65%,环境温度为25℃±1℃(以荧光灯或LED为光源的台灯)或20℃~27℃(以钨丝灯为光源的台灯)的室内进行。试验电源电压和频率误差应保持在标称值的±0.2%以内。电源电压的谐波总含量不得大于3%。所用电工仪表的准确度不得低于0.2级,照度的测量仪器应符合JJC245《光照度计》的要求。
5.3.2 光度
在进行光度测试前应按光源类别进行老炼:
-荧光灯的老炼:至少100h,灯的控制装置应符合光源性能标准的相关要求,在额定电压下,每24h关闭,关闭时间10min。光源的老炼位置:水平或依照相关的光源性能标准。
-白炽灯的老炼:在额定电压下,时间是额定寿命的1%。燃点位置:垂直,灯头在上,光源制造商另外指定的除外。
-LED:不需要老炼,或按制造商的声称。
5.3.2.1 桌面照度
按照GB/T 9473-2008第6.8.2条测试。
对于可调光、可调色台灯,应在声称的工作状态下测试,如没有声称适宜读写的工作状态,则应在最大光输出最低色温状态下测试。
5.3.2.2 遮光性
按照GB/T 9473-2008第6.8.1条测试。
5.3.3 色品性能
按照IES LM-79进行测试。
对于可调光、可调色台灯,应在声称的工作状态下测试,如没有声称适宜读写的工作状态,应分别在最大光输出最低色温和最小光输出最低色温两种状态下测试。
5.3.4 闪烁
按照IEEE Std 1789进行测试。对于可调光、可调色台灯,应在声称的工作状态下测试,如没有声称适宜读写的工作状态,应在最大光输出最低色温下测试。
5.3.5 电特性
按照GB/T 29293-2012第5.1条测试。测量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如果额定电压是一个范围,应在220V测量。
对于调光台灯,应在最大光输出状态进行试验。
5.4 噪声
噪声试验的环境和方法应符合GB/T 9473及以下规定。
将灯具处于工作状态放在厚度不大于15mm的层压木质板上,在离灯具底座中心轴上前方45℃斜线100mm处测定噪声,如图1所示。在灯罩附近安装灯的控制装置等噪声源的情况下,离灯罩前方下缘中心100mm水平距离处进行测定,如图2所示。
图1 底座噪声测试点 图2 灯罩噪声测试点
5.5 外观
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通用量具检验,颜色和结构用目视检查。
5.6 标记
标记内容的完整性用外观法检验,标志的牢固性用GB 7000.1的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