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不定期对商品和商家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京东开放平台车载电子影音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由京东制定, 京东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标准于2016年3月10 日首次发布,于2017年5月23日修订,2017年5月30日起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汽车用品类目下发布的车用便捷式GPS导航仪、行车记录仪、安全预警仪、DVD导航产品。该类产品结构由摄像、显示、定位、音视频播放、预警、记录、蓝牙(wifi)通信等单元的全部或部分组成,产品主体采用直流供电(电压不超过60V),但销售时也可能附带了电源适配器。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三)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YD/T1607 《数字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车载电子影音产品检验要求】
(一)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表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辐射危险 |
GB 8898 第6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2 |
正常工作条件下发热 |
GB 8898 第7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3 |
绝缘要求 |
GB 8898 第10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4 |
故障条件 |
GB 8898 第11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5 |
机械强度 |
GB 8898 第12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6 |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
GB 8898 第13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7 |
元器件 |
GB 8898 第14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8 |
端子 |
GB 8898 第15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9 |
外接软线 |
GB 8898 第16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10 |
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 |
GB 8898 第17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11 |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GB 8898 第19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12 |
防火 |
GB 8898 第20条 |
强制性 |
GB 8898 |
13 |
端子电压骚扰 |
GB13837 |
强制性 |
GB 13837 |
14 |
辐射骚扰 |
GB 13837 |
强制性 |
GB 13837 |
15 |
定位精度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16 |
位置更新率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17 |
启动时间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18 |
高温工作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19 |
低温工作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0 |
振动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1 |
辐射骚扰场强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2 |
传导骚扰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3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4 |
辐射抗扰度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5 |
电源线电瞬态传导 |
GB/T19392 第4条 |
推荐性 |
GB/T19392 |
26 |
摄像头光学有效像素像素 |
明示技术指标 |
推荐性 |
YD/T1607 /4.3 |
1.标志和说明
应符合GB 8898 标准中第5.1、5.2、5.4条中规定的要求。
2正常工作条件下发热
在正常使用时,设备的零部件不应出现过高的温度。温升不应超过GB 8898 中第7.1条的规定值,且影响设备安全的保护装置在试验期间不应动作。
3.机械强度
应符合GB 8898 中第12.1.3条的要求。
冲击试验:设备紧靠在刚性支架上,用0.5J动能的弹簧冲击锤,对保护尾箱带点部件的外壳冲击3次后,危险带电部件不得编程可触及,绝缘隔板不得出现损坏,承受冲击的零部件不得出现可见的裂纹
4.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的尺寸应当确保进入设备的瞬态过电压和设备内部产生峰值电压不会击穿该电器间隙,应符合GB 8898 中第13.3条的要求,
爬电距离的尺寸应当确保在给定的工作电压和污染条件下不会出现绝缘闪络或击穿现象,应符合GB 8898 中第13.4条的要求。
5.元件——电池包
产品中含有电池或电池组的应符合GB 8898 中14.10条的相关要求,仅抽1个样品中电池进行试验。
6.端子
应符合GB 8898 中第15.4条的要求,预定插入固定式插座的插销装置不得使这些输出插座承受过大的应力。
7.端子电压骚扰
应符合GB 13837 中第4.2条要求
8.辐射骚扰
应符合GB 13837 表5中“卫星电视和声音接收机”栏规定的限值要求。
9.定位精度
应符合GB/T19392 中第4.2.1.1条规定的要求,定位精度应小于15m。
10.位置更新率
应符合GB/T19392 中第4.2.1.2条规定的要求,应至少每1s能产生、显示、输出一次新的车辆位置信息。
11.启动时间
应符合GB/T19392 中第4.2.1.3条规定的要求,启动时间不应超过2min。
12.高温工作
样品按照GB/T2423.2方法标准要求试验,存放在70℃恒温箱中历时2小时,恢复时间为2小时,按照GB/T 19392 中第5.4.1规定的试验前、中、后操作,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13.低温工作
样品按照GB/T2423.1方法标准要求试验,存放在-10℃恒温箱中历时2小时,恢复时间为2小时,按照GB/T 19392 中第5.4.3规定的试验前、中、后操作,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14.振动
应符合GB/T19392 中第4.3.6条要求,产品应能承受25~500Hz,20m/s2的扫频试验在X、Y、Z向各试验8h,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15.辐射骚扰场强
应符合GB/T 18655中等级2的要求,限值参照表9、表10中的规定。
16.传导骚扰
应符合GB/T18655中等级2的要求,限值参照表5、表6中的规定。
17.静电放电抗扰度
应符合GB/T19951中等级2的要求,通电状态:接触放电电压±6kV,空气放电±8kV。
18.辐射抗扰度
应符合GB/T17619中规定的要求,辐射频率20MHz~1000MHz,24V/m,设备应能够正常工作。
19.电源线电瞬态传导
应符合GB/T21437.2中测试波形要求,在电源线分别测试脉冲1、2、3、4、5(试验等级Ⅲ),设备应能够正常工作。
20.摄像头光学有效像素
应符合YD/T 1607中第4.3条的要求,带有摄像功能的样品其光学有效像素值总数不应低于30万像素,实测值不应低于产品标称值的90%,像素考核依据为连续摄像模式
(二)产品标识检验项目
表2产品标识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1 |
海拔高度警告语句或标识“ ” |
GB 8898 |
2 |
气候条件警告语句或标识“ ” |
GB 8898 |
3 |
耐水、耐溶剂油擦试 |
GB 8898 |
4 |
型号或机型代号 |
GB 8898 |
5 |
商标或识别标记 |
GB 8898 |
6 |
II类设备符号 “ ” |
GB 8898 |
7 |
额定电源电压及其性质符号 |
GB 8898 |
8 |
额定电源频率 |
GB 8898 |
9 |
额定电流或功耗 |
GB 8898 |
10 |
额定电压下测得的消耗电流或消耗功率不超过标示值10% |
GB 8898 |
11 |
接地端子标记“ ” |
GB 8898 |
12 |
危险带电端子标记 “ ” |
GB 8898 |
13 |
输出供电端子(电网电源输出除外)电压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允许功率和电流 |
GB 8898 |
14 |
“ ”标记的使用 |
GB 8898 |
15 |
安装或使用说明书中与安全有关的资料应使用规范中文 |
GB 8898 |
(三)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2.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适用于表中的项目要求则不进行检测。
3.多功能产品需检测其包含的功能检测项目,如车用便携式GPS导航仪产品还具有行车记录或预警仪功能的多合一产品,应按照车用便携式GPS导航仪要求测试。
第六条 【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2.标识标志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标志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3.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4.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第七条【异议处理】
(一)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二)复验:
1.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测的项目不予复测。
2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 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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