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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发布针对幼儿玩具和育儿用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指令

丹麦发布了一项新指令,要求在幼儿玩具和育儿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盐。新法规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丹麦玩具指令

2009年,丹麦发布了2009年5月9日第855号命令,将0-3岁儿童的玩具和育儿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在0.05%以下。该命令不包括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因为这6种邻苯二甲酸盐均受到共同体立法的管制。 


2018年3月,欧盟(EU)发布了法规(EU)2018/2005,以取代法规(EC)1907/2006附件XVII``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附件XVII)''中的第51条。该法例包含规定,除其他外,限制玩具和育儿用品中的BBP,DBP,DEHP和DIBP。从2020年7月7日开始,玩具和育儿用品必须在欧盟市场投放时必须遵守这四种邻苯二甲酸盐(SafeGuards 2/19)。


2020年6月,丹麦环境与食品部发布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命令,将0-3岁儿童的玩具和育儿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在0.05%以下。


根据新订单中的定义:


玩具是专门设计或专门供0-3岁(0-36个月)游戏中的儿童使用的产品

育儿用品是0-3岁(0-36个月)年龄段的儿童预期或通常期望放入嘴中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珠宝和沐浴设备等。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的酯

新命令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并废除了2009年5月9日第855号命令。


表1汇总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命令的重点内容。

2020年6 月20日第947号命令,关于禁止在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盐的命令


物质:邻苯二甲酸盐1

范围:0-3岁儿童的玩具和育儿用品

需求:≤0.05%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


符合以下条件的邻苯二甲酸盐/产品免予:

1.根据玩具产品附件II安全要求行政命令中关于特殊安全要求的邻苯二甲酸盐规定(2017年3月4日第309号命令)

2.REACH认证附件XVII 条目51和52下的邻苯二甲酸酯

3.幼儿食品接触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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