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运输鉴定书un38.3报告办理,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电池运输鉴定书UN38.3测试报告办理检测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
T.2热测试
在75±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T.7过充电试验
在2倍的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
T.8强制放电试验
电池串连12V直流电源,以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
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a)在试验T.1至T.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起火 。
(b)在试验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一)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二)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c)在试验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一)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二)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电池运输鉴定书办理对电池的运输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
电池运输鉴定报告办理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