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定义
作为CCC证书上会分别列出CCC证书的申请人、制品商及生产企业。这三者因在CCC认证中承担不同的责任角色而要求不同。很多申请人(包括不专业的代理机构)不清楚CCC认证机构对申请派生证书的具体要求,导致申请人耗时耗力。现就几个常见问题明确如下:
1、A公司(贸易公司)作为CCC证书申请人,利用B公司(生产企业)已经有的CCC证书派生一张证书的途径有二:
途径一、A公司申请CCC证书,不改变B公司证书上的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与规格,则以A公司作为申请人,B公司作为制造商与生产企业,选择“利用已有证书申请新的证书”的方案。
途径二、A公司申请CCC证书,不改变B公司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与规格,但要求改变B公司原证书上的产品型号,则以A公司作为申请人与制造商,B公司作为生产企业,选择“ODM”的方案。但此种情况要求A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必须有相关产品研究开发与设计的经营范围。
2、 利用上述两种情况申请CCC证书,如果一方证书暂停或撤销对另一方的证书有何影响?
答: 一、如果A公司仅是申请人,则A公司的证书的变动不会影响B公司的证书,如果B公司证书暂停或撤销,则A公司证书也会暂停或撤销。
二、如果A公司作为申请人与制造商,B公司仅作为生产企业,则A公司的证书的变动不会影响B公司的证书,如果B公司证书暂停或撤销,则A公司证书也会暂停或撤销。
以ODM申请方式申请CCC认证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厂与ODM制造商的ODM协议。
2)ODM生产厂与ODM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
3)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
4)ODM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6) 其它必要资料。
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按相关程序进行受理并核查其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应确保ODM认证证书及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ODM派生申请,协议中需要体现认证产品与初始认证产品型号对应关系。